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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孩因家里有事急需用钱,可是他没有钱,只好象一个刚认识不久的四十多岁的男人借因为他比较有钱,本来是说借4500元以每月最低500元还他,可他不肯借,说这钱要不不给给了就不要了但又没表明要她怎么样,女孩知道钱不是白给的,他有目的,她破于无奈决定去见他,在车上他提出要去旅馆可她不同意,她不想,就说在车里说把,男人止不住欲望抱着女孩又肯又亲,女孩很勉强忍不住流泪,可是男的不顾,最后女孩推开他说她今天不舒服,什么也没发生最后男人还是把钱给她了,女孩从那以后对他恨之入骨,不想再与他联系,没过几天男的打电话约她出去吃饭她没去,男人不甘心就这样没了钱什么也没得到,就给女孩打电话要她在短期内还钱,女孩说这钱你说是给的,他也占便宜了,可男的说这样不够一个处女才多少钱?更何况他俩没发生什么,女孩不知道这钱该不该还,给钱的时候没有任何收据及欠条一类的证明,是他自愿的,请问这件事该怎么处理?

刑事辩护 2008-09-13 16: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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