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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贵州人,10年在肇庆结婚,并生了一个儿子,而我的户口也在10年的时候从贵州老家迁移过来肇庆了,现在我老婆提出离婚,我要小孩的抚养权和监护权,经过协议他们都同意,但是我想带小孩回我老家生活,我老婆的父母不是很赞成,说把小孩养那么大很吃亏不划算,他们这样说有理由吗,小孩是我和老婆的,他们作为父母有权利直接参与我们的事吗?谢谢

离婚 2014-06-04 16:1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我认为要依据法律事实来处理。就是说抚养小孩的费用是由谁承担的问题。如果你老婆的父母在抚养小孩的过程中花费了人力、财力,那么,他们有权建议小孩的生活条件。另一个,小孩的监护权已经归你了,如果你补偿你老婆抚养小孩的过程中的费用,那么他们就无法在干涉你了。否则,你可以“骚扰导致生活无法正常进行”为理由起诉她们。
    【追问】谢谢你们的解答,我再请问就是,我和老婆协议时,都是双方共同负担小孩的抚养费,然后我岳父岳母就说,小孩由他们养,跟随他们一起生活,就算我把我的户口迁移走的话,小孩的户口依旧留在他们家,这样对我好吗,会不会算是净身出户,到时候人才两空呢!
  • 你好,没有权利参与,建议你们协商处理,如需帮助可以电话咨询。
  • 带小孩到哪里是你们夫妻俩决定的事,父母没权利干涉。
  • 这样说显然不能成为法律上的理由。从法律上讲应本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确定。
  • 从法律而言,离婚后,本着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孩子可以随父随母生活,对方负担相应抚养费。实践中,双方可以协商确定。
    【追问】你好王律师,那么根据这种情况,我老婆她父母能直接参与我和老婆之间的事吗?当初他们自己同意帮我带小孩,我没有强迫他们,我知道他们带小孩辛苦,但是我也为这个家付出了我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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