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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国法院领导的一封信
尊敬的领导,您好!
关于孝感**医院{原**门诊}与湖北**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万**签订的建筑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做出如下说明:
一, 我方要求建筑方万**将建筑完工,指的是建筑物必须通下水道、通生活用水及电。为什么这样要求?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某工人给你制作书桌,结果只做了三个桌子腿,就交工了。能行吗?只要最简单的能够使用就行,建筑粗糙一些也没关系。所以这一点建筑方必须完成,否则谈其他都没有意义。
二, 关于建筑工程款的问题,双方存在较大分歧。首先,我方在建筑方尚未验收合格之前,就支付了一百多万的预付款,整个工程建筑面积不到2000平方米。尾款我方将按照相关规定在建筑方完成房屋的基本使用功能后一分不差的付完。但是,建筑方在催要建筑费的过程中采取了非法的、极端的措施及行为,是在违背我方意愿的条件下强迫写下了巨额欠条,我方均不予以承认。
三, 关于建筑方以工程款未付清为由,在我方{业主}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业主的房屋出租他人获利的问题。我方表示严重抗议,要求建筑方将所获租金如数上缴。并且赔礼道歉。
四, 其它未尽事宜,我方将在与建筑方进一步协商之后再做决定。
呈言人:沈**。
于2014年5月28日

其他 2014-06-04 19: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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