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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一个半月前在一家金饰店购买了四样首饰!今天又路过金饰店!里面店员居然说我那天偷了她们一幅耳钉!当我提出要报警,她又说没有证据!请问她这样诬陷,我是否可以维权?

其他 2014-06-05 16:4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建议投诉维权,要求对方赔礼道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01 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只有在行为人所实施的侮辱、诽谤、披露其隐私权等行为影响到社会公众对受害人的评价时,才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作为认定毁损名誉的依据,侵权人仅仅只针对被侵权人,而未传播给第三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公开,行为只有公开进行,向第三人散布,才能表明侵权人的行为已经产生了社会影响,被侵权人的名誉受到损害。若行为人的某些行为如果没有造成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 可以先协商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及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维权。
  • 可以要求店员给你赔礼道歉
  • 你好,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追问】需要什么证据?我也没有什么证据啊!这不能起诉她吗?她就在超市当我跟我母亲的面讨论这个事情,最后我听着气氛吵起来了。最后超市人员劝说我离开的。
  • 可以收集证据起诉
  • 你好,你如没有偷,可以要求店员给你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给予赔偿。
    【追问】请问,我是否能起诉她侵犯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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