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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与一家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15年9月份到期,在工作期间表现良好但是这家公司却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提出解约,我该怎么保障自己的权益,以及赔偿的标准是那些,有多少?谢谢!

其他 2014-06-07 17:0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公司单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7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你好,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 你好。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
  • 您好,经济补偿金,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 你好,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 收集证据,可以双倍索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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