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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自2014年3月4日到一家影楼上班 期间老板并无和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 也并没有说有试用期 也没有保险 而且承诺的工资也没有兑现 现在影楼不太忙 2014年6月5日 他就以我没有遵守公司制度为由扣除我1000元 我不服 他就把我开除 工资也没有结给我 公司并无明确的规章制度处罚 我觉得他就是在恶意克扣 请问他有没有权利扣除我的工资?现在我也不知道怎么办 能帮帮我吗?

其他 2014-06-08 19:3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可维护的权益: 1、建立劳动关系1个月内,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需要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2、用人单位需要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保,否则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3、拖欠的工资。 须收集证据证明的事项 1、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可以提交工资条、工资卡、工作证、员工名册等。 2、确定工资的数额。一般为工资卡、工资条 综上,可以按照以上思路 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追问】谢谢!可是我不知道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仲裁维权。 
  • 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 诉讼解决。。
  • 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双倍工资、双倍经济补偿金。
  • 收集证据起诉
    【追问】请问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吗? 我可以要求他支付双倍工资和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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