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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男的好吃懒做,依靠我来养这个家,所以我提出离婚,提出离婚时我们有十二万债务,都是婚后我经营生意贷款和借款的。用男的省份证和我们的结婚证贷款5万元,我又已个人名义像我的姐姐借款六万多。男的答应离婚条件是让把五万贷款还清,孩子归他,每个月我要给孩子支付1000元生活费。我像我姐姐的借款他说根本自己不知道 我像法院起诉离婚时给法院了证据,就是我给姐姐写的借款收据,只有我一个人的签名。还有我姐姐给我打钱时的银行流水。我想知道这样的证据算不算夫妻双方的债务?还是只有银行5万贷款算共同的,我的借款算我个人的,我的偿还一半的银行贷款? 谢谢,请律师们给我点答案

离婚 2014-06-08 13: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共同债务均分
  • 都是共同债务,共同承担。。。
  • 银行贷款是共同债务,你姐姐的钱你还要出示贷款用途这利证据,否则很难说服法官。对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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