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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先生您好!现在有几个问题不明白想请您帮我解答一下。事情是这样的;2012年5月21日通辽市科尔沁区信用合作联社发放的45,000元人民币个人消费贷款,2014年4月20日到期。最近5年内有1个月处于逾期状态(个人信贷不良记录为1),没有发生过90天以上逾期。还有一个2009年12月2日包商银行发放的10,000元为其他贷款,2010年12月已结清。这两笔贷款都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而且那个不良记录已经影响到了我买房贷款了(打算6月8日交定金,5日内付首付)。现在我的房子没买成,请问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他触犯了什么法律?该受到什么制裁?谢谢!

离婚 2014-07-05 11: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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