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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个人以高利贷借款给别人已经三年了,现在没有还款,我想上讼法院可以受理吗?

抵押担保 2014-06-14 16: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凭据 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还款。
  • 你好,如果有借条的话可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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