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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 2008年5月我去转向应聘,当时一起十五人,他们收了我们一千五的压金.当时说三年合同期满就退还.因为有工作了当时也没太在意这些.上班后慢慢就知道工作场地环境太差,经常上通宵十二小时夜班,由于工作时间长工作量大,太累了2009年8月我还受过一次工伤.2010年4月我实在无法忍受我辞职了.但他们不给我退还,他们说那是培训费,那是培训学校收的,公司没收.我回家看给我开的发票,发票上盖的印是某某学院的.但当时我们的钱是公司里的人收的,发票是交钱签合同两天后才给我们.培训也就是一个自称某某技校老师的人给我们讲了两下午的课.交钱时公司里的人说要交今明两天,不交现在走人,然后就走了四'五个人.现在想想就像敲诈.还国有控股的企业???我现在就有一份劳动合同和收钱的发票,我该怎么办?是申请劳动仲裁呢?还是到法院起诉?如果是到法院起诉应该以什么来起诉呢?我只知道公司这么做不合法但是又不知道着属于什么行为?请帮帮我

其他 2010-04-21 20: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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