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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4年在烟台山医院后勤工作,2008年被莱山**管理有限服务公司接收,签订了一份空白合同,交纳三险,2013年10月份单位要去了身份证户口复印件给办理五险,12月份单位通知我们拿身份证到莱山失业办去领失业证,再交到单位。来到莱山失业办后看见所有手续都是伪造的,签字都不是本人。找到失业办查询单位已从2013年12月底给停交保险,已办理失业。2014年1月14日我们找劳动部门反映,被告知找单位去他们也不知道手续真假!我们找单位领导咨询,告知把失业证交到单位就可以了该上班还上班,什么也不耽误。【问‘还在岗位上上班单位怎么能办出失业证’】2014年1月15日再次来到失业办时被告知已就业,所有手续被**花园**办事处劳动办拿走办理了再就业。【问‘一天之隔本人没签字没办任手续何怎么能办出失业和就业’】找到黄海劳动办说明情况,被告知他们也不清楚可到劳动总裁去找律师咨询。2014年1月21日单位寄来一份劳动合同通知书叫三日内签订合同不签后果自负。【问‘单位已给我办失业和再就业,还签什么字’】2014年1月29日单位叫我离岗以后不用再来上班了。【问‘单位这种做法对吗?我该怎么办?我应该得到什么补偿?我们每月休三天,没有国假正常上班,该得到多少补偿?我们每月工资1400—230个人保险=1170元,还应该有什么补偿’】谢谢谢谢谢。。。。。

其他 2014-06-10 17: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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