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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1日中午,因为打饭,同学加塞,引起争执,我儿子在学校被同学殴打,当日我报警。因打致我儿子脸部留下无法治愈的永久的疤痕,我方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调解。至6月8日派出所告知我西城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书下来了,只罚款打人同学500元,没有拘留。这当中,学校向派出所出具了一份“从轻处理”的意见。我本想,根据治安处罚法的规定,打人同学应该被拘留,因为学校原因,没有给对方应有的处罚,我对学校的做法很不满,请问,在此事上,孩子在校内被打,学校是否承担责任?我能够通过法律途径状告学校?学校能给予我儿子什么补偿?另外,公安局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依据吗?

刑事辩护 2014-06-12 09:03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你可以报警,申请伤情鉴定,如果达到轻伤或者轻伤以上级别,那么你可以要求对方的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赔偿,如果只是轻微伤,那么你可以要求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一年。   人身伤害赔偿数额计算: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1),医药费。 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包括对方为了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营养费。 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确定数额。是指为辅助治疗疾病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3),误工费、护理费。 误工费、护理费是根据对方或护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交通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对方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 住宿费根据对方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以实际支出和费用或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计算; (5),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对方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础计算。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7),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是根据对方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为限的,包括物品的维修费、贬损费等,以受损物品的实际价值为限。应当提供购买物品的发票、合同、收据等来证明受损物品的价值,如果无法确定价值的,可以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
  • 学校应该是有一定过错的,可以要求对方孩子的监护人与学校承担连带责任的。
  • 您好,学校主要承担赔偿的补充责任,对公安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 学校需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 这个你可以申请伤残鉴定,学校是有责任的
  • 您好,申请伤情鉴定~
  • 是可以申请鉴定的!
  • 起诉伤人者及学校,要求赔偿;
  • 你好,学校有过错的,可以起诉,不过主要赔偿责任在打人的同学。对公安局的处理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可免费来电咨询。
  • 可根据学校的过错程度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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