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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07年在昆山开始参保,09年将社保转入常熟,10年2月份宝宝出生,在4月初常熟社保局已经受理了我的生育费用报销,并给我了一张发票,让我把发票给我现在所在的单位就可以了。我交到公司财务后,公司说要寄到区域和总部签字最快也要一个月,才可以将费用汇到我个人账户上。而我要是在此时辞职后,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吗?

仲裁 2010-04-09 14: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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