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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朋友2013年11月20号入职深圳A公司工作,深圳A公司因业务等需要,于2013年12月25号搬迁至东莞,并成立东莞B公司,深圳A公司营业执照也在使用。我这个朋友于2014年4月30号晚上突然被辞退,并清算了3月份和4月份的工资12000元左右(每月6000),朋友心里很不高兴,想通过法律维权。依据:1、该公司没有与朋友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应该赔偿双倍工资。能否获胜?2、该公司没有提前任何形式通知,也没有谈话透露过这意思,按照规定,能否获得代通知金?3、该公司事前没有任何形式通知,是否也应该获得一个月的赔偿金?证据:1、朋友已到银行打印出了该公司发放工资的流水并盖章,对方账户匿名,但获取到了银行账号。2、朋友已经到深圳社保局打印出了该公司给其缴纳的社保明细,5个月的明细,有电子公章有效。3、其他七七八八的也能提供一些。担心:1、事后得知,公司老板以该项目成绩不是很好,达不到预期要求,所以想辞退。2、该公司老板说不怕诉讼,说朋友上班有时候会做些和工作不太相关的事情,还应该赔偿公司?这样的事情是否能够打赢?很用心写的,希望能够得到法律专业人事的指点,胜算多大?主要问题是如果败诉了,我朋友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赔偿多少?

其他 2014-06-12 22: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该公司没有与朋友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应该赔偿双倍工资。能否获胜?答:如果我是他律师,相信能够获胜。 2、3、该公司没有提前任何形式通知,也没有谈话透露过这意思,按照规定,能否获得代通知金?答:按补偿金的二倍标准赔偿,不另付代通知金。 经初步分析认为,你朋友具备维权并获得胜诉的条件,可依法维权。如果需要,可让他联系我,可为他详细分析讲解。
  • 你好,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员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是全部工资的平均。
  • 公司违法辞退员工,应支付赔偿金。员工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年折算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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