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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老师说要帮我弟找工作,要了我家7万。但我弟面试后,咨询面试人员。发现与承诺完全不符合。我弟就不愿意去,要求退钱,但只给了5.5万,余下1.5万的说不给了,给的理由是补偿几位老师跑腿的损失,并拿出了之前的“合同”。我发现这份合同,根本就不具备合同的基本要素,而且也违反了劳动法。请问律师,怎么才能把我们的损失降到最小?还有这算诈骗吗?跑工作时的花费我们能要求补偿吗?

其他 2014-06-13 19: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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