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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驾驶轿车跟电动在小区门口相撞,我由北向南行驶,准备右转弯,对方由东向西逆向行驶,在路口处相撞,双方车辆都有损坏,对方膝盖轻微受伤。今天去交通队处理,事故认定书写我主要责任,他次要责任。大家都没异议在认定书上签字了。后来拿车时,调解员说各付各的停车费,对方就不乐意了,认为这个应该是我来付,还说我应该认全责什么的,反正期间不开心,他说不解决了,先拖个两个礼拜吧,什么误工费啊,医药费啊到时候找我赔。对方根本不是解决问题的态度。我想请问律师,对方这样拖着对我有什么不好吗?还有他的那些费用都是我的保险公司赔是吧?我的修车费是保险公司全部赔给我还是我要找对方要30%?如果他一直不肯解决我该怎么办?对方当时还说要上法院,如果上法院我不出面,直接让保险公司出面没问题吧??谢谢律师了。。

其他 2016-06-14 05: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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