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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甲)2011年在单位集资了一套房,由于没钱,中途转让给了乙方,丙方是我单位负责盖房的负责人,由于平常关系还可以,我就托他给我转让,结果是他转给了乙方。可现在我现在又借了些钱,想把房子再要回来,给同事丙说后,他同意把乙方写有我名字的交房收据,在我给付完乙方钱后给我。但中途我听说丙说,他给乙签过合同了,是不是我原来的合同不能用了。我是不是要去公证处,把缴费收据和合同公证一下?另:房子马上要分了。

其他 2014-06-14 17: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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