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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家里是大女儿,还有一个弟弟一个妹妹。原来我家一共有4亩地,在我们姐弟妹三人都成婚后,我们这4亩地所在的整片地村里就分给各家改建房子,我家的4亩地父母出钱建成了两个大院子,之后一直由父母出租收钱。现在父母说这两个院子是弟弟一个妹妹一个。原因是当初建房子时是弟弟妹妹各自和村里签字所分。可当时所谓的签字时村里和父母并没有通知过我。请问,这之前的土地以及后来变成的房子就没有我的份吗?

离婚 2014-06-19 15: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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