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我与单位的三方协议已经签订。在公示和材料审核过程中,单位以我不是党员的理由撤回了对我的录用。问题就在于,在面试和签约过程中,一方面我递交的简历中写的是“预备党员”,另一方面,我考虑到有可能无法成为预备党员,跟用人单位咨询过政治面貌的问题,单位给出的答复是”不是党员也可以”。因此,用人单位在我临近毕业的阶段,撤销对的录用,导致我在离校阶段很难找到工作,并且不承认之前的说法。我想咨询的是,用人单位既然已经在三方协议上签字盖章了,现在撤销并将三方协议作废,是不是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或者说支付违约金,但是三方协议上并没有填写违约金的额度。请问怎么处理?

其他 2016-06-13 06:5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