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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同事,刚进一家公司还在试用期内,前一段时间(6月12日)先向公司提出了离职申请,然后领导让他到6月底结束,然后在6月16号的时候,又向公司提出请婚候,结果公司当天就让他自己打出离职申请,我想请问下: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如果员工提出仲裁能否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其他 2018-10-08 08:04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间,用人单位除了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况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况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 被公司钻了漏洞。试用期提前三天即可离职,法律上单位做法没问题。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就需要出具离职证明,所以离职一年后劳动者可以和原用人单位协商重新出具离职证明。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投诉用人单位。
  • 员工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一、劳动者解除:试用期内,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该情形下,劳动者不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
    二、用人单位解除:
    需依据具体情形确定是否合法以及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若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存在法定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情形或第四十一条之情形且不存在第四十二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依据第四十条解除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 试用期内辞职不批申请劳动仲裁成功几率大的。除了申请劳动仲裁,还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的速度会更快的。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 用人单位除了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况外用人单位除了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况外
  • 被公司钻了漏洞。试用期提前三天即可离职,法律上单位做法没问题 。
  • 公司这种做法不合法
  • 做法不合法,但是已经交了辞职报告就无法维权了。
  • 可以劳动仲裁,律师没有免费的。
  • 可以要求赔偿。
  • 您好,试用期间,用人单位除了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况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况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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