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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公司工作两年半。于2014年5月27日在工作期间摔伤,拍完片子医生建议休息一个月;5月31日被狗咬,。我请假2天。领导只批准一天。6月7日受伤部位开始疼痛。领导说超过24小时不予报工伤,我10号去请假,11号打电话告诉领导我不能上班要离职,16号去办离职手续,单位告知要扣除5月工资。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其他 2014-06-17 11: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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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工作期间摔伤是工伤,用人单位应在事发后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逾期受害职工一定要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鉴定出几级伤残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按伤残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当然如果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你还要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事实劳动关系认定,认定劳动者在事发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样才会被认定为工伤的。
  • 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的
  • 你好,不合理,可以写投诉材料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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