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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假和同学出去玩,因言语不和,被对方叫骂,原想和对方谈谈,解开误会,结果被对方十人左右(十六周岁)领到偏僻处,我方五人其中四人十四周岁,转身要离开时被对方殴打,并持长约40-50厘米砍刀将手砍致轻伤二级,派出所定为聚众斗殴报给检察院,我方在这种情况下不可以请律师吗?对方只能判缓刑而不赔偿医药费吗?我方对聚众斗殴定性有异议,该怎样处理?

刑事辩护 2014-06-17 14: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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