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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6年,生有一子,2013年12月1日分居,起诉,12月19日法院判决不决离婚。起诉理由为家庭暴力,事实上没有,也没有事实依据。2014年6月17日又开庭审理,此次开庭时,法官重点说孩子的扶养权及扶养费的事,意在离婚后的事宜,不认定离婚的标准,我不能理解。这种情况下,我坚持不离,我学了一下婚姻法,沾边的只有一条,其他情况下导致感情破裂,可以判决离婚。其他无依据且事实如此。鉴于此,恳请给些建议。

离婚 2014-06-18 11: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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