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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进厂时公司没有让我们签劳动合同书,也没有给工人买社保,我三月份进厂到六月十三辞急工老板不给工资,然后到劳动局去,劳动局工作人员和老板谈话后,工作人员说我5月份和六月份共40多天,老板只给二千元,我问劳动局工作人员两千元现在能哄小孩,我前段时间在厂里是6000元一个月,为什么给我两千,工作人员说我管理不好,给公司造成亏损,老板只给两千,请问我作为一打工的还要去承受工厂的亏损一事吗?

其他 2014-06-18 23: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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