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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学生实习其间曾经在酒店桑拿部打过工,工作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现在已经不在这酒店工作两年了,还算是组识卖淫罪吗?

刑事辩护 2014-06-21 12:0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你好,不是。
  • 不属于组织卖淫罪,建议委托律师辩护
  • 如果没有介绍卖淫情节,或者不是主管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则不涉嫌犯罪,可依法委托律师辩护,要求不承担刑事责任
  • 你好,不属于
  • 您好!不属于组织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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