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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XX 2011年2月17日在AA口腔做保洁,于2013年4月19日因上班提水把腰扭伤。单位申请劳动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评为9级伤残。住院时单位领导说只要能刷社保就能保工伤。因伤未愈,2013年7月30日单位又通知本人去上班,在2013年9月10日又把腰扭伤,单位领导叫本人到上次医过的医院去医。结果单位于2013年9月29日去社保报帐时才通知本人入住的医院不是工伤定点医院。现在本人没有领到一次性医疗补住金和一次性就业补住金,还有医药费也是自付的。请问工伤待遇是不是规定的50岁后辞职就不能享受吗?

其他 2014-06-21 14: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50岁不是法定退休年龄,如果单位给你买过社保的话,你就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没有买,你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这部分费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保,无论你因工伤住院的医院是不是医保定点医院,你都可以获得应有的保险待遇,只不过这部分费用由单位承担!若还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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