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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是取保候审阶段,去年11月7号因涉嫌网络诈骗被拘留28天后取保候审,我在网络上认识了一个做视频裸聊网站的人,我本身是做网络推广的,刚开始不知道对方是裸聊诈骗网站的情况下帮助其推广裸聊诈骗网站我个人总获利12万多元,后来我自己有一次自己充值了10元进入他的网站知道他是裸聊网站,但是在金钱的诱惑下继续为其推广获得37000多元的利润,在被抓获后我个人主动退回了非法所得12万家里帮我缴纳了保证金5万,第二次退证的时候刑警队队长做笔录的时候问了我是从什么时候知道对方是诈骗网站的我如实交代是8月17号左右,队长最后算了下金额是37000多元想咨询下检察院最终判定标准是不是按照这个37000多元来判定我取保候审的几率有多大?

刑事辩护 2014-06-24 11: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266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你的金额属于数额巨大,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3年,可以争取缓刑。
  • 你好,可申请取保候审,积极认罪,有可能判处缓刑,几率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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