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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在大岭山一家公司上班三年左右,因公司无单导致长期放假,然后公司在我台面上拿我写给员工看的辞职申请模版(上面有我的名字,但无申请日期、要求离职日期,入职日期也是写的放假前的一个月的日期)说我是辞工了的,最终上述至大岭山法庭,所有申请赔偿及补偿费用大概为5万元左右。我请了特别代理律师,但法庭在5月8日的时候发了一个缴费通知书给我的律师,要求缴5元诉讼费,但我的律师助理不知什么原因没按时缴费,法庭就给裁定为自动撤诉处理,事后我的律师说不要上诉了,并答应补偿我1000元,请问我该怎么办?是否能上诉?还是应该与我的律师调解,该律师赔偿我的损失应该在什么范围内?

其他 2014-06-24 11: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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