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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是农村户口,家住昆明大道,是按非农还是农村规则赔偿?受害人有工商营业执照,他的公司能得到怎样的赔偿?受害人家有69岁无劳动能力的父母,能得到怎样的赔偿?受害人妻子患病【严重,无劳动能力】能得到怎样的赔偿,受害人有个18岁无工作的大儿子,和一个上初中13岁的小儿子,他们又是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

刑事辩护 2019-03-11 19:2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1、如果在城市居住满一年以上,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赔偿。 2、对公司没有赔偿的。 3、受害人父母、妻子和13岁的小儿子可以获得相关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已满18岁的大儿子属于成年人,有生存能力,不能获得相应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
    【追问】受害人送到医院20分钟后宣布死亡,对方还用赔偿医疗费这种吗?
  • 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单位,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属于非法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因工作受到伤害,不能按工伤保险规定作工伤认定。为了保障非法用工单位的职工在受到伤害时,能得到相应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赔偿,同时也为了惩罚非法用工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由用工单位对受伤害职工进行一次性赔偿。
    非法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因为工作而受到伤害,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办理。
  • 现在工伤赔偿是不区分城市与农村户口的,因此发生工伤后,依照下列规定进行索赔即可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六十六条规定,无营业执照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伤残职工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第133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来赔
  • 你好,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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