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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在医院就医时,在大厅玩耍时,不小心将广告牌绊倒,主告牌背后的棱角将中指、食指两个指头头部割伤,花医疔费共计900元。因为医院是公共场所,且没有任何警示标语,孩子不能在哪玩。再者医院的广告牌为什么不处理好,留哪锋利的棱角,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因孩子受伤,大人耽误很多时间间陪护打针之类的,我不要求院方承担所产生的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等费用。我想请问下,可要求医院赔付全部医药费费用吧?

其他 2014-06-25 11: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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