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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前单位地产公司做会计,在2012年4月份对方吴胜久提供的是垃圾清运工程款发票金额是136万元(假发票),最近发现了是一张假发票,财务让吴胜久换票,吴胜久说当时的发票是我会计给他找人开的,税金钱4万多元给了我了,在公司见人就说,以上都是吴胜久本人诬陷和诽谤我,我是一个老会计,每个人都有做人的底线和职业道德、触犯法律的事情我是绝对不会做的,在任会计时当时发现假发票直接就让对方换票,根本就没有商量的余地,但是吴胜久的所作所为已经对我的名誉造成了很坏的影响,而且还打电话威胁我及家人的安全。我在今年年后已经离职了,我现在应该怎么做。

刑事辩护 2014-06-25 17: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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