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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工作闲暇时间,多次与同事在学校附近阴凉处玩扑克牌.打发无聊,我们的输赢在20元之间,桌面上有60元现金。我们身上一共有2200多元现金,在处理过程中,我们也很配合,对自己的错误认识比较深刻,悔改态度较好。处罚结果为:没收全部现金2200多元,并处罚款每人一千元,交完罚款后,没有给我们相关收据。请律师帮忙鉴定处罚是否得当,案件太小给您添麻烦了,谢谢

刑事辩护 2014-06-26 18: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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