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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营口市站前区市民。于2014年3月21日至2104年5月26日期间,被营口企业派到外地从事工地会计工作。共计2个月零9天,工资金额13800(6000/月)没有劳动合同,只有在工地的考勤表和电子优盘记载的财务报表,明细账目。原始会计单据和凭证以交营口公司老板手里,

其他 2014-06-26 10: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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