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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自主将物业出租给租户,租赁合同中约定由租户承担物业服务费和电费等,业主和租户亦在物业管理公司办理进场。但物业公司以租户只与业主签租赁合同,而物业公司只与业主签了物业服务合同,租户与物业公司无关系为由,在交纳费用时开具发票只写业主的名字,这让租户报销不了。租户作为经业主同意的物业实际使用人,并在该物业注册工商合法经营,为什么物业服务公司拒绝给租户开其名称的发票。

物业管理合同 2014-06-26 22: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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