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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离婚证被民政局收走了,现在要用怎么办

离婚 2014-06-26 23: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规定: 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第十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时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 现在要用,就需要收回离婚证的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 你好,可以补办。
  • 关键用于何处,可以用其他证据或证明代替作用。
  • 您好!可以在民政局开具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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