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5月13日最后一次开庭,到今天我还没有接到判决书。请问下达判决书有时间限制吗?

离婚 2014-07-01 15:35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可以与主审法官联系
  • 可以咨询法官
  • 庭审结束,法官会择期宣判;但需要在审限之内,建议程序从立案之日起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
  • 案子有审限,简易程序是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是六个月。
  • 您好,请您与法院联系。
  • 你好, 一般在6个月内审理完毕。
  • 您好,民事 普通程序一审审限为6个月,二审审限为3个月。特别程序30日,选民资格选举日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零六条第二款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一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 你好,与法官联系。
  • 你好,可咨询一下法院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9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