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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跟我老公己经分居一年半了。有一个小孩三岁半了。现在跟着他的。我准备去起诉离婚但是所有的证件都在他们手里的。请问我应该怎么办。他们说如果小孩的抚养权给我他们家就跟小孩断绝关系。也不付抚养费。请问如果这样我可以在法庭上叫他一次性付钱给小孩吗?

离婚 2014-06-30 16: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血缘关系在法律上是无法断绝的,抚养小孩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请及时与律师联系
  • 你好,你可以起诉离婚,争取小孩的抚养权,要求对方支付小孩的抚养费,如果对方不给,你可以拿着法院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 你好,所有证件在对方手上也没有关系,通过律师和你的共同努力,向相关部门调取后,能调取到立案所需的全部材料。 另外血缘关系不是说断就断的,只有具备条件,可以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若还有疑问或需要帮助 ,欢迎你来电咨询或者预约时间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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