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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日驾驶车辆超车后打右转向转弯,因车距不够大,我继续向前行驶一段距离靠边停车等后面摩托车超车,结果摩托车与我车辆追尾,对方无牌无证,后座带一11岁小孩,两人均未戴安全帽,事故发生后我报警并打120,摩托车两人均为轻伤,6月3日出的院,共花费2200余元,交警与我协商由我担全责由保险公司将此事进行处理,我同意后交警开始协调,对方一58岁的农民,无工作,但在协商时提出除让我赔偿医药费外,因右手姆指在事故中被拨掉了,就以此事想要15000的误工费,交警协商后对方现在一口咬定要3000的误工费但出具不了任何的误工证明。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我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保险公司通知我对方负责次要责任时,我的车辆修理费需对方支付2000元以内的修理费。现在对方讲自己不承担任何的责任,不给钱就不协调。像这种情况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如果对方起诉的话,他的要求能被支持吗?现在按对方要求私了的话,我除赔偿对方医药费还得自己修车,我想拖一段时间不理他,但不知这样拖下去对我有什么坏处?

其他 2014-07-03 11: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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