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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现在的工厂工作五年,是从2009年7月4上班的,现在合同到期了不续签。我查了我的社保2010年6才帮我交住院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厂里补偿什么吗?我电话咨询了一下社保局,说这种情况超过两年了就没有补偿,是不是真的?我现在手上没有合同,有一张社保卡,有发卡日期2013.05.28。有厂牌上面有进厂日期。有最近一个月的工资条,有上班考勤记录。请问我能否要求厂里补偿什么的吗?

其他 2014-07-02 23: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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