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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对方车挡路让其挪车发生口角,我家人被对方拿刀砍伤,经鉴定一个造成二级轻伤,一个造成轻微伤。在抢对方刀的过程中对方牙齿被碰掉2颗(对方曾经出过车祸,当时也未见对方嘴里流血)对方鉴定结果是一级轻伤,而对方的哥哥则拿砖头将我家人头部打伤经鉴定是一级轻伤,我家现在三个受害者。现在鉴定结果已经出来。我们走了司法程序。我家被拿刀砍伤的和对方拿刀的现已拘留。现在这个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对方的受伤是在我们自卫的时候无意造成的。我方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对方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希望可以得到各位律师的帮助。

刑事辩护 2014-07-06 22: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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