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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1,A和B经法院判决,法定继承父母的一处产权房屋,且A继承30%,B继承70%。此判决已生效。2,B的女儿和B的户口均落在系争房屋内,且在AB父母死后利用该系争房屋违法经营麻将室。该房屋属普通居民住宅。3,B的女儿C通过起诉,确定了自己对该系争房屋拥有居住权,判决书已生效。4,B,60岁左右,患有中风,有退休金,法院对B的清偿能力持保守态度,对执行措施也持保守态度。5,当A起诉至法院,诉求为分家析产,由B拥有全部系争房屋产权并支付A份额补偿款XX万元,经2次调解无效后,被法官劝说撤诉,理由是该房屋不可拆分,也达不成共识,又不可拍卖,所以判决结果没意义。请众慧眼律师帮忙出出主意,怎样维护A拥有的30%系争房屋产权权益,因为A既不能入住使用,也得不到B一分钱补偿。

其他 2016-06-06 07: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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