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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口角之争,我用手把人打了,然后他打电话给他儿子,他儿子找了2个人又用钢管把我打伤,最后我报警,把人人抓住了,现在我们相互取医院检查,我面部4.2×1.6的创口做了面部缝合,手上身上多处瘀伤,他也去验伤,医生开的诊断意见手部骨折。一般派出所对这样的事情是怎么处理的认定的常考依据是什么?是证人?还是伤情证明?

刑事辩护 2014-07-07 17: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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