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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感情问题双方自愿提出离婚; 2,本想离婚后房子归女方所有,但我想归女方和女儿共同所有,这样,将来女儿大学毕业有地方住.不知是否可行? 3,我答应女儿的抚养,学费,医疗等一切费用我来承担,即监护权归我.但是,房子没要钱,只有靠工资生活,所以以后经济上可能有困难,如何解决呢?请给一些建议. 4,虽然房子归女方,但是否可按当地市场价评估房价,女方付一定费用给我,这样我的生活会相对有保障. 谢谢. 吴先生

争议解决 2008-02-20 14: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 你们可以约定房子给女方,由女方支付一定的金钱作为补偿。 关于女儿的权益,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但你只能处理你的份额。
  • 夫妻一场,能协议离婚最好。你的想法只要对方同意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建议你也可将房屋产权过户到你女儿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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