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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营一家小报亭,接的是一家电力公司的电,3个月交一次电费。去年6月、9月各交一次(一次100多元,一次大概80多元),之后一直没人来查电表。今年4月我把报亭转让了,打电话让电力公司来人查电表结清电费。电费条一直没下。7月初也就前几天,电力公司突然说我的电表一直没走。我回想一下,去年需要换电线,电力公司不管,让我自己找人换,估计是电工没有接好。因为本人不懂电,也没想过居然会发生这样的事情。现在电力公司说我偷电了,让我补交电费。但是要我从7月份补。交费条我已经找不到了,电力公司主任说她们也找不到了,因为去年的收费收据整理办公室全扔了。我想请问一下:第一,电表没接上我压根儿就不知道,谁偷电还专门让人来查自己呢?那么我这算不算偷电?谁该为此事负责?第二:我去年的电费交到了9月份,我认为应该从10月份补交。电表不走而无人发现,电力公司不按时查电表有没有责任?第三:去年的收费收据,按规定应保存多少年?今年就可以扔了吗?补交电费我没有异议,但被指责为有意偷电,我觉得很冤。希望得到您的帮助,谢谢!

争议解决 2014-07-10 12: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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