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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七月生产,十一月去单位交申领生育及晚育津贴(高龄产妇)。因为老公单位保险基准比我们单位高,所以晚育津贴计划在他单位领取。交材料给单位的时候把我的诉求说明白了,然后还在老公单位提供的晚育津贴申领单上盖了我单位的公章。结果我单位人事去社保办理津贴领取的时候忘了我的诉求直接把晚育津贴给我领了,照我老公单位基准差一万多差额。我要求单位给我弥补这个差额,单位不给。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申请仲裁么?

仲裁 2014-07-09 16: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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