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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爷爷作为户主的,爷爷单位分配的未房改的福利房,无房产证,于2004年拆迁分配,家庭内部商议是将房子按照当时我父亲、两位大伯、奶奶的居住面积分为四个户头进行分配,(我另外3个姑姑当时同意这种分配方法但是也并未签字明确说放弃以后的分配权利),我父亲、两位大伯都在交款协议上签了字,只有奶奶的那份签上的是我爷爷的名字,但是爷爷已于1997年去世,这样的签字协议合理合法吗???如果不合理,该怎样予以修正呢??

其他 2014-07-15 11: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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