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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一天晚上,从外地出差回来时。因为无意中超过一辆奥迪车,后来该车司机超过我后,故意开得很慢,有几次我试图超车时,对方竟然故意阻挡。竟然呈S形路线开,在我车前行走,就在我想超过他时,发生追尾,他当即打电话报警。后来,我竟然被认定为主要责任,对方只是次要责任。请问这样,合理吗?

其他 2014-07-10 09: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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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尾事故通常后车担责 具体情况尚需具体分析   交通事故责任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一般是交警认定,法院也可以认定,是按照在事故中当事人的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多少。对于车辆追尾,现实中一般是追尾车承担主要责任,因为车辆追尾的原因通常是在后面的车辆过分接近前面的车辆,从而导致刹车来不及所致。当然,实践中,具体情况千差万别,还要由交警结合现场具体情况作出判断。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4条: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 如果有行车记录仪的话,就能够记录这个过程,否则交警只能以追尾来认定你是主要责任。因此,你可以要求对交通事故认定进行复核,可以要求调取录像等资料来证明谁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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