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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电子厂实习,签了一年的合同,合同上写了,在此一年里合同不满一年就离职的扣工资的25%,但是实习期为不满两个月的要提前三天签离职单,这样就不会扣工资了。我属于第二种,实习未满两个月走人,并提前三天按正当程序走。可是工厂还是扣了我500块,我这个月还多干了两天,像这种情况下,我还能拿到属于我的工资吗?我们应怎样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求解!

其他 2016-06-03 06: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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