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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1号进公司,现怀孕七个月,合同当时签得是一年半,即2014年9月20号到期,从进公司开始就一直在交生育险,如果公司不续签合同,应该如何赔偿?产假工资是否会赔偿?还有生育保险费是否会赔偿?谢谢!

其他 2014-07-12 14: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怀孕期间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 你好,女职工在孕期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 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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