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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二个小孩出生于2006年,是2010接受的处罚,我想问一下应按哪一年的征收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问一下社会抚养费又是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数的几倍???

其他 2014-07-12 08: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 .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提倡只生一个好。因此,你于2007年生了一个小孩,现在准备要生第2个,就违反了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需要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二)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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